法律碩士(J.M)
(一)報考條件
2008年7月31日前國民教育序列大學本科或本科以上畢業并取得畢業證書(一般應有學位證書)的法院、檢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門人員,人大系統干部以及有關部門從事法律實際工作者;報考政法大學與國家法官學院、國家檢察官學院聯合培養的考生,同時必須具備高級法官、高級檢察官資格或具有處級(含)以上行政級別的法院、檢察院行政管理人員,并經所在單位政治部門推薦。
符合報考條件的政法系統考生,持經本單位同意和省級主管部門審查蓋章后的資格審查表進行資格審查;其它部門人員的資格審查表由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填寫推薦意見。
非政法系統考生錄取比例一般不超過本校當年招生限額的20%。
(二)考試科目
政治理論、外國語(英語、俄語、日語)、專業綜合考試(含刑法學、民法學、法理學、憲法學、法制史),共計3門。其中,政治理論由各招生單位單獨組織,時間自行安排;其余兩門全國聯考。
外國語考試語種為俄語的考生,限報黑龍江大學、東北財經大學;考試語種為日語的考生限報東北財經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