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碩士(MPA)
(一)報考條件
2008年7月31日前國民教育序列大學本科或本科以上畢業并取得畢業證書(一般應有學位證書)的在職人員。重點招收政府部門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機構人員。
符合報考條件的政府部門管理人員須按照國家公務員局的統一要求,持省級人事部門的推薦意見進行資格審查。
非政府部門人員,資格審查表由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填寫推薦意見,非政府部門人員錄取比例一般不超過本校當年招生限額的20%。
(二)考試科目
政治理論、外國語(英語、俄語、日語)、公共管理基礎、綜合知識(語文、數學、邏輯),共計4門。其中,政治理論由各招生單位單獨組織,時間自行安排;其余3門全國聯考。
考試語種為俄語的考生,限報天津財經大學、內蒙古大學、內蒙古師范大學、遼寧大學、東北大學、遼寧師范大學、東北財經大學、吉林大學、黑龍江大學、哈爾濱工業大學、哈爾濱工程大學、長安大學;考試語種為日語的考生,限報天津財經大學、內蒙古師范大學、遼寧大學、大連理工大學、東北大學、遼寧師范大學、東北財經大學、吉林大學、黑龍江大學、哈爾濱工程大學、華東師范大學、西南交通大學、長安大學、寧波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