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所在的位置:首頁 > 論文中心 > 經濟類 >
報名參加外國語水平考試和學科綜合水平考試的考生,必須是已通過學位授予單位資格審查的碩士學位申請人,即考生應具備以下資格:
1. 已獲得學士學位并在獲得學士學位后工作三年以上,或雖無學士學位但已獲得碩士或博士學位。已獲得的學士、碩士或博士學位為國(境)外學位的,其學位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
2. 本人在教學、科研、專門技術、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績,學術水平或專門技術水平已達到所申請學科的碩士學位授予標準,并經學位授予單位審查被確定具有申請碩士學位資格。
聯系我們| 公司介紹| 網站地圖| 在線地圖| 廣告投放
COPYRIGHT ? 2014 www.66882228.com 在職研究生網 版權所有
郵編:100083 電話:010-57749248
京公網安備110108006448 京ICP備10002398號-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