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學考試是個人自學、社會助學和國家考試相結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服刑人員參加自學考試可以把刑期變學期。由于人身自由受限,無法到社會考場參加自學考試,深圳監獄眾多具有強烈報考意愿的服刑人員期待我市教育主管部門在監獄設置考場,圓他們的求學夢。
在監獄開設自學考試考場,目前條件成熟:一是法律規章明文鼓勵。我國《監獄法》規定,“監獄鼓勵罪犯自學,經考試合格的,由有關部門發給相應的證書。”廣東省人民政府頒布的《廣東省自學考試實施細則》也明確規定,“能遵守紀律、接受改造、積極學習的勞改、勞教人員,經批準后也可以參加自學考試。”二是省內外監獄有例可循。早在2004年,廣東省內的北江監獄、四會監獄、高明監獄、懷集監獄等9所監獄就經批準開設了獄內自考考試考場,韶關監獄還在2011年被評為廣東省自學考試先進集體。外省份的江蘇、安徽、湖北、四川、寧夏等地監獄近年來也都先后獲準在獄內開設考場,獲得社會廣泛好評。三是深圳監獄條件具備。深圳監獄具有專門的內設機構和警力負責服刑人員的教育改造工作,早在2003年成立的正航學校也配置了標準的教學課室和其他辦公管理用房,基于監管安全安裝的監控系統也即將完工,軟硬件條件具備,能夠勝任高效、嚴密、安全的管理和考務組織工作。
在獄內開設考場必然會增加教育主管部門尤其是自學考試主管部門的工作量,但為落實自學考試政策,推進平安社會建設,建議市自學考試主管部門同意在監獄開設考場,深圳監獄也將按要求高標準做好申報和后期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