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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福州大學MBA秋季入學招生簡介

      一、 招生類別及招生人數

       

       

      1.非定向就業是指碩士研究生的人事檔案轉入學校,以全日制方式非定向培養。

      2.定向就業是指碩士研究生的人事檔案不轉入學校,以非全日制或全日制方式定向培養。

      3.所列的招生人數均為預計招生計劃數,實際招生計劃將在國家分數線確定后,學校根據國家實際

      下達招生數,綜合分析各專業上線生源數量和招生專業培養條件確定。

      二、培養方式

      1.實行導師負責制。研究生入學后,采取雙向選擇,確定導師。導師根據培養方案要求,制定每

      個學生的培養計劃,并負責研究生全程的學習管理,以及學位論文的指導工作,包括課程學習、論文開

      題、論文撰寫及答辯的組織工作。

      2.實行完全學分制。為了培養學生自我管理、自我控制能力,解決實際存在的工學矛盾,課程學

      習采取完全學分制。學生可以根據自己工作的時間安排,按照培養方案的要求,在規定的學制內,選修

      所學課程。課程學習要求,參見相關規定。

      3.彈性學制。全日制 2.5 年,非全日制 3~4 年,其中工商管理碩士最高年限 5 年,超過規定最高

      年限,自動取消學籍。

      4.學習方式。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學習、非全日制采取進校不離崗的學習方式,學習一般安排在

      晚上和周末或公假日。

      金融、應用統計、國際商務和工業工程只開設全日制班;工商管理碩士、工程管理、項目管理只開

      設非全日制班。

      5.畢業要求。修滿課程學分,論文通過答辯,方可進入學位申請程序,申請畢業。

      三、招生類型及學費

      2014 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分為學術學位碩士研究生和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兩種類型,錄取類別分為非定向就業和定向就業兩種類別。

      對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根據專業學位類別和錄取類別的不同執行不同的學費標準,具體如下表:

       

       

      福州大學已實行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進行培養機制改革,對全日制非定向培養的專業學位碩士研

      究生在規定的學習年限內發放基本生活津貼,并且設有全日制專業學位研究生優秀學業獎學金(詳見學校相

      關文件)。

      四、報考條件

      持境外學歷報考的考生在現場確認時須出具中國留學服務中心的認證報告。

      (一)報名參加工商管理碩士、工程管理碩士、工程碩士中的項目管理專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

      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愿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3.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招生單位規定的體檢要求。

      4.大學本科畢業后有 3 年(從畢業后到錄取當年 9 月 1 日,下同)或 3 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或

      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后,有 5 年或 5 年以上工作經驗,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的

      人員;或已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并有 2 年或 2 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

      ⒌福州大學在校工商管理碩士(單證)研究生不能再報考福州大學工商管理碩士(雙證)研究生。

      (二)報名參加會計(MPAcc)、金融(MF)、應用統計(MAS)、國際商務(MIB)、工程碩士中的

      工業工程(MIE)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愿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3.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招生單位規定的體檢要求。

      4.考生必須符合下列學歷等條件之一:

      ⑴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

      ⑵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自考本科生和網絡教育本科生須在報名現場確認截止

      日期前取得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證書方可報考);

      ⑶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后滿 2 年(從畢業后到錄取當年 9 月 1 日,下同)或 2 年以上,

      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且符合招生單位根據本單位的培養目標對考生提出的具體業務要求的

      人員;

      ⑷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

      按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⑸已獲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

      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征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

      五、報名辦法與程序

      報名包括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兩個階段。應屆本科畢業生原則上應選擇就讀學校所在省(區、市)

      的報考點辦理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手續;單獨考試及工商管理和工程管理等專業學位的考生應選擇招生

      單位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指定的報考點辦理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手續;其他考生應選擇工

      作或戶口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指定的報考點辦理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手續。

      (一)網上報名。報考 2014 年碩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網上報名。

      1.網上報名時間:

      2013 年 10 月 10 日—31 日每天 9:00-22:00(逾期不再補報,也不得再修改報名信息)。

      網上預報名時間:

      2013 年 9 月 25 日至 9 月 28 日每天 9:00-22:00。

      2.報名流程:

      考生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公網網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網址:

      http://yz.chsi.cn,以下簡稱“研招網”)瀏覽報考須知,按教育部、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報

      考點以及報考招生單位的網上公告要求報名,凡不按要求報名、網報信息誤填、錯填或填報虛假信息而

      造成不能考試或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在報名期間,考生可自行修改網報信息。

      3.注意事項:

      (1)考生考前只填報一個招生單位的一個專業。待考試結束,教育部公布考生進入復試基本分數

      要求后,考生可通過研招網調劑服務系統了解招生單位的生源缺額信息并根據自己的成績再填報調劑志

      愿。

      (2)以同等學力身份報考的人員,應按招生單位要求如實填寫學習情況和提供真實材料。

      (3)考生(含推免生)要準確填寫個人信息,對本人所受獎懲情況,特別是要如實填寫在參加普

      通和成人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等國家教育考試過程中因違

      規、作弊所受處罰情況。對弄虛作假者,招生單位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和《2014 全國

      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暫行)》進行處理。

      (4)報名期間將對考生學歷(學籍)信息進行網上校驗,并在考生提交報名信息三天內反饋校驗

      結果。考生可隨時上網查看學歷(學籍)校驗結果。考生也可在報名前或報名期間自行登錄“中國高等

      教育學生信息網查詢本人學歷(學籍)信息。

      未通過學歷(學籍)校驗的考生應及時到學籍學歷權威認證機構進行認證,在現場確認時將認證報

      告交報考點核驗。

      (5)國家按照一區、二區確定考生參加復試基本分數要求,一區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蘇、

      浙江、福建、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河北、山西、遼寧、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重慶、

      四川、陜西等 21 省(市);二區包括內蒙古、廣西、海南、貴州、云南、西藏、甘肅、青海、寧夏、新

      疆等 10 省(區)。

      (6)報考地處二區招生單位且畢業后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區域自治地方(見附 1)就業的少數民族

      普通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或者工作單位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區域自治地方,定向就業原單位的少數民

      族在職人員考生,可按規定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考生在網上報名時須如實填寫少數民族身份,且申

      請定向就業少數民族地區。

      (7)“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招生以考生報名時填報的信息為準。

      (8)已被招生單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報名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否則,將取消推免

      生資格,列為統考生。

      (9)現役軍人報考地方或軍隊招生單位,以及地方考生報考軍隊招生單位,應事先認真閱讀了解

      解放軍及招生單位有關報考要求,遵守保密規定,按照規定填報報考信息。不明之處應事先與招生單位

      聯系。

      (二)現場確認。所有考生(含推免生)均須到報考點現場確認網報信息,并繳費和采集本人圖像等

      相關電子信息。

      1.現場確認時間:

      2013 年 11 月 10 日至 11 月 14 日。逾期不再補辦。

      2.現場確認程序:

      (1)考生到報考點指定的地方進行現場確認。

      (2)考生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

      校學歷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持學生證)和網上報名編號,由報考點工作人員進行核對。報考點工作人員

      發現偽造證件時應通知公安機關并配合公安機關暫扣相關證件。

      自考本科生和網絡教育本科生須憑已經取得的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證書方可辦理網上報名現

      場確認手續。

      未通過網上學歷(學籍)校驗的考生,在現場確認時應提供學歷(學籍)認證報告。

      所有考生均要對本人網上報名信息進行認真核對并確認。經考生確認的報名信息在考試、復試及錄

      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寫錯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擔。

      (3)考生按規定繳納報考費。

      (4)考生按報考點規定配合采集本人圖像等相關電子信息。

      六、報考資格審查

      招生單位對考生網上填報的報名信息進行全面審查,并重點核查考生填報的學歷(學籍)信息,符

      合報考條件的考生準予考試。

      未通過網上學歷(學籍)校驗的考生,招生單位應要求其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報

      告后,再準予考試。

      招生單位在審查考生資格時,如發現偽造證件應通知公安機關并配合公安機關暫扣相關證件。

      七、初試

      (一)2013 年 12 月 25 日-2014 年 1 月 6 日,考生可憑網報“用戶名”和“密碼”登錄研招網下載

      打印《準考證》。《準考證》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不得涂改。

      (二)考生憑下載打印的《準考證》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參加初試。

      (三)初試日期和時間。2014 年 1 月 4 日至 1 月 5 日(超過 3 小時的考試科目在 1 月 6 日進行)。

      考試時間以北京時間為準,上午 8:30-11:30,下午 14:00-17:00(1 月 6 日,起始時間 8:30,截止

      時間由招生單位確定,不超過 14:30)。

      不在規定日期舉行的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國家一律不予承認。

      (四)初試科目。

      1 月 4 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論、管理類聯考綜合能力

      1 月 4 日下午 外國語

      1 月 5 日上午 業務課一

      1 月 5 日下午 業務課二

      1 月 6 日

      考試時間超過 3 小時的考試科目

      每科考試時間一般為 3 小時;建筑設計等特殊科目考試時間最長不超過 6 小時。

      初試方式均為筆試。

      (五)考試大綱及命題。碩士研究生招生全國統考科目為思想政治理論、英語二、數學二、數學

      三;全國聯考科目為管理類聯考綜合能力。

      全國統考和聯考科目的命題工作由教育部考試中心統一組織;全國統考和聯考科目考試大綱由教育

      部考試中心統一編制。

      (六)考生須到報考點指定的考場考試。考生入場時須接受考試安全檢查。考生在每科考試開考 15

      分鐘后不得入場。初試交卷出場時間不得早于每科考試結束前 30 分鐘,具體出場時間由省級教育招生

      考試管理機構規定,交卷出場后不得再進場續考,也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

      (七)考生初試成績由考生報考的招生單位負責通知。

      八、初試成績公布

      八、初試成績公布

      初試成績預計于 2014 年 3 月中旬在福州大學研究生教育主頁上發布,供考生本人查詢,不另發書面通

      知。

      九、復試

      復試規定:教育部確定《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以下簡稱

      “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招生單位根據“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結合本單位生源和招生計劃等

      情況,自主確定本單位碩士研究生考生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報考福州大學會計碩士考生復試分數線依據網報系統填報的定向就業或非定向就業的報考類別分別劃

      定復試分數線,分別按定向就業和非定向就業的不同類別確定復試名單和擬錄取名單。

      招生單位要對所有擬錄取考生進行復試,如有必要,可再次復試。復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招生單位在復試前對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學生證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

      嚴格審查,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復試。

      對考生的學歷(學籍)信息有疑問的,招生單位應要求考生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

      報告。

      復試日期:預計安排在 4 月上中旬,對符合福州大學復試要求的考生,將另行通知。對不符合教育部及

      福州大學規定者,不予復試。

      攜帶材料:考生參加復試時需攜帶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以及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

      復印件(應屆本科畢業生還須攜帶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本科階段學習成績單》。

      復試內容:復試包括政治思想、外語聽說能力和專業外語測試、專業課筆試和綜合能力面試等內容。

      復試采用筆試與口試相結合的辦法,一般實行差額復試。不參加復試或復試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已

      復試的推免生可不必再復試)。

      對以同等學力身份(以報名時填報的信息為準)報考的考生,復試時,應加試至少兩門本科主干課

      程。加試方式為筆試。報考工商管理和工程管理專業學位碩士的同等學力考生可不加試。同等學力考生

      加試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工商管理、工程管理、會計專業學位碩士思想政治理論考試由福州大學在復試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成

      績。

      體檢:所有參加復試的考生需在復試期間在福州大學指定醫院進行體檢,福州大學體檢要求參照教育部、衛

      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 號)要求,按照《教育

      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

      (教學廳〔2010〕2 號)規定的精神執行。不參加體檢或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十、錄取

      福州大學根據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考生入學考試的成績(含初試和復試)并結合其平時學習成績和思

      想政治表現、業務素質以及身體健康狀況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

      福州大學將考生考試誠信狀況作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對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

      格者不予錄取。

      碩士生錄取類別分為非定向就業和定向就業兩種。參加單獨考試的考生,只能被錄取為回原單位的

      定向就業碩士研究生。

      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均須在被錄取前與招生單位、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合同。

      新生應按時報到。不能按時報到者,須有正當理由和有關證明,并向福州大學請假。無故逾期兩周不報

      到者,取消入學資格。應屆本科畢業生、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考生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

      業證書者,取消錄取資格。

      新生報到后,福州大學對其進行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專業素質、健康狀況等全面復查,發現有不

      符合標準者按照本單位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調檔:擬錄取為非定向就業類別的考生,須將其人事檔案轉入學校。擬錄取為定向就業類別的考生,

      其人事檔案不轉入學校。

      簽訂定向合同: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均須在被錄取前(最遲在 5 月 10 日前)與招生單位、用人

      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合同。

      違規處理:對在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中違規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

      嚴肅處理。情節特別嚴重的,可給予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 1 至 3 年的處理,同時,對在校生,由

      其所在學校按有關規定給予處分,直至開除學籍;對在職考生,有關部門將通知考生所在單位,由考生

      所在單位視情節給予黨紀或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弄虛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論何時,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報考資格、錄取資格或學籍。

      相關單位應將考生在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中的違規或作弊事實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并

      將考生的有關情況通報其所在學校或單位,記入考生人事檔案,作為其今后升學和就業的重要參考依據。

      十一、其它

      1.定向就業碩士研究生畢業后回定向單位就業。非定向就業碩士研究生畢業時采取畢業研究生與用

      人單位“雙向選擇”的方式,落實就業去向。招生單位及所在地省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負責辦理相關

      手續。

      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被

      錄取,招生單位不承擔責任。

      現役軍人報考碩士研究生及軍隊系統的招生單位招收碩士研究生,按解放軍總政治部規定辦理。

      2.考生務必認真填寫通訊地址(省、市、縣、地址、郵編、聯系電話、姓名),通訊地址須在報考

      當年 7 月前有效。考生所填的通訊地址須詳盡、準確,以方便聯系。

      3.福州大學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和自命題的專業課課程(考試)大綱可從福州大學研究生招生主頁查詢,招

      生專業目錄中所提供的書目為主要參考書目,課程(考試)大綱和參考書目錄僅供參考,不作為出題范

      圍,各門考試科目都有可能超出課程(考試)大綱和參考書目范圍。

      4.福州大學一律不代購參考書,也不提供福州大學往年研究生入學考試試卷。考生如想購買參考書,請到各

      相關出版社或書店聯系購買。

      5.根據教育部招生文件的規定,福州大學不舉辦任何形式的考研輔導班。

      6.本內容如果和教育部公布的研究生招生信息有出入的以教育部公布的信息為準。錄取和調劑方面

      的政策也以教育部當年有關文件為準。

      7.請經常訪問福州大學研究生招生網,及時了解有關研究生招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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