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是國家為同等學力人員開辟的獲得學位的渠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的規定,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的人員,都可以按照《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于授予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人員碩士、博士學位的規定》的要求與辦法,向學位授予單位提出申請。申請人通過了學位授予單位及國家組織的全部考試、并通過了學位論文答辯后,經審查達到了碩士學位學術水平者,可以獲得碩士學位。有關教育專家認為,這是目前國內最適合在職人員深造的途徑之一。
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的人員,經審查合格被授予碩士學位后,頒發國家統一印制的碩士學位證書。由于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是一種非學歷教育,申請人在獲得學位后,表明他在學術上已達到碩士學位的學術水平,不涉及學歷。因此,申請人的學歷并沒有改變,也不能獲得碩士研究生畢業證書。
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最初出現的目的,是在現行的向畢業研究生授予學位的渠道之外,對那些學術水平或專門技術水平已達到所申請學位專業的畢業研究生同等水平的人的一種認可。
從1999年開始,同等學力碩士研究生開始在全國范圍內對外語水平和綜合學科水平進行統一考試,考試在每年的5月份進行。
盡管具備了更實用、方便的特點,但是很多人在選擇繼續教育時,仍然對同等學力申碩存有疑慮,其中一部分即來自于對學歷的曲解。
所謂學歷,是對某個學生于一定時間里在學校受過教育的認可,并不能證明其學術理論水平和研究水平,也不能代表他的學習能力,而學位則是對某人學術研究能力的認可。對于更高層次的、注重學術研究能力的碩士教育來說,學位本身比學歷更有說服力。
而且從國外教育發展的趨勢來看,越來越多用人單位、考生個人都必然對代表個人能力水平的學位證書越來越重視,淡化學歷證書所扮演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