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碩士學位[1]時所要考核的課程科目、內容及評卷標準都與該專業在校研究生培養方案一致,包括學位課、必修課、選修課及外語課,修滿各專業規定的學分。經濟學、法學及管理學學科門類各專業的專業課考試實行試題庫管理,其他各專業實行試卷庫管理。除了上述學校組織的課程考試外,申請人還要通過國家統一組織的兩個水平考試,即: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外國語水平全國統一考試和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學科綜合水平全國統一考試。
一、舉辦全國統一考試的目的 舉辦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全國統一考試,旨在加強國家對授予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的宏觀質量控制和規范管理。目的是測試申請人是否已具備獲得碩士學位所必需的最基本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是同等學力人員獲得碩士學位的出口把關考試。也就是說,申請者自通過學位授予單位的資格審查之日起,必須在四年內通過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外國語水平和學科綜合水平全國統一考試。只有通過這些考試,方可提出碩士學位論文。
二、考試科目 目前,進行全國統一考試的外國語語種主要有:英語、俄語、德語、法語和日語。學科綜合考試按一級學科進行全國統考,考試的學科有27個,分別是:哲學、經濟學(含理論經濟學、應用經濟學)、法學、政治學、社會學、教育學、心理學、語言文學、新聞傳播學、生物學、歷史學、地理學、機械工程、動力工程及工程熱物理、電氣工程、電子科學與技術、信息與通信工程、控制科學與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建筑學、作物學、臨床醫學、管理科學與工程、工商管理、農林經濟管理、公共管理和圖書館、情報與檔案管理。
三、考試時間 2004年的考試安排在5月30日進行,上午是學科綜合水平考試,考試時間為180分鐘,下午是外國語水平考試,考試時間為150分鐘。
四、命題工作 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全國統一考試采取全國統一命題,命題老師從全國聘請,命題依據為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組織編寫的《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外國語水平(學科綜合水平)全國統一考試大綱和指南》。
五、報名與考試實施 考試在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的統一領導下,由全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負責實施。報名和考試的具體組織工作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門負責。
六、閱卷及成績下發 考試結束后,全國集中閱卷,考試成績一般在兩個月后下達,合格分數線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統一劃定。考試合格證書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統一編號,由各省主管部門統一打印并下發擬申請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