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村級組織的演變與村級財務管理的產生
村級財務管理體制淵源于人民公社。人民公社體制是三級所有(公社、生產大隊、生產隊) ,因而設立三級財務,而村級財務由原大隊財務脫胎而來[ 1 ]。這種脫胎于計劃經濟體制下的集體性質的財務體制已不可能適合于現行的市場經濟體制,也就不可能再通過原有的村級財務管理活動來促進農村經濟和社會的發展,也不可能為農民的增收減負提供制度保障。現行的村級財務仍在沿用財政部、農業部頒發的村合作經濟組織的會計制度和財務制度。上世紀80年代初,在廣西出現了第一個村民自治組織的雛形以后,村民自治管理體制日益成為農村基層管理體制改革的方向。直到1998年11月4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正式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使村民委員會制度得到完善、發展。特別是從2000年農村稅費改革在全國的普遍推行以來,更使得農村村級財務管理顯得重要和關鍵,村級財務管理也隨著農村外部環境的變化有了巨大的變化[ 2 ]。真正意義上的村級財務管理并不是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財務管理活動,而是以村民委員會為組織形式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的財務管理活動,簡稱村民委員會的財務管理,這就是本文所研究的村級財務管理。
村民委員會是一種獨立于其他政治或經濟組織的自治組織,是一個市場獨立的產權主體,它獨立參與市場經濟的生產、交換、分配和消費活動。村民委員會的經濟管理職能不僅體現在對本村現存財產和資金的管理,而且還體現為對本村各種財產資金的運營及獲得收益的管理。在各種市場經濟活動中,村民委員會代表村民追求自身的經濟利益最大化,這種利益最大化主要是全體村民的收益最大化和村民社區的整體利益最大化。市場經濟的發展使村級組織(農村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成為一個完全意義上的產權主體,從而也就產生了獨立的村級財權和村級財務管理。
所以,村級財務管理的出現和發展是村民委員會管理體制出現和發展的必然要求,反過來,村民委員會管理體制又是村級財務管理的制度性基礎。村級財務管理是財務管理的一種形式,村級財務管理既是對全村所有經濟事務、資金往來的管理,又是村民委員會機構對其本身進行財務管理活動所具有的一個非常重要的管理職能。村級財務管理是對村民委員會這一基層自治組織內部的資金運用的管理,包括資金籌集、資金投放、資金營運、資金分配等環節,是保證村級組織的高效運行,為村級組織和全體村民創造更高收益的一種財務行為。因此,從村級財務管理的這一概念和村民委員會的管理職能來看,現行的《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財務制度(試行) 》(1996)并不適合于村級財務管理的現實需要,必須從村級財務管理的實踐需要出發,重新制定相應的財務管理制度,以滿足村級財務管理的現實需要。
二、村級組織管理與村級財務管理的主要內容
根據村級財務管理的性質,村級財務管理范圍可分兩大類[ 3 ] : 1. 公共財務。公共財務是村級財務的基本內容。要建立村級公共財務預決算制度。其收入范圍有政府財政預算安排的村機構人員經費補貼、用農業稅附加方式代替村提留的收入、“一事一議”集資收入、政府財政支農專款、村企事業上交收入等。其支出范圍有村機構人員、辦公、業務開支、村級公共公益事業經費、“一事一議”的公共事業或公共工程投入、政府財政支農專項投入(包括村配套資金)等。2. 集體資產財務。主要是對集體資本投資、集體資產租賃、集體土地征用或批租、集體土地租賃、集體經營土地等收益和分配的財務管理。其中公共財務可按照行政事業單位的財政管理方式進行,從財務預算的角度來加強村民委員會的收支管理,而集體資產財務可以從村民委員會為資金所有者的角度出發,進行資金的籌集、使用和分配管理,真正體現財務管理的各種職能。無論是公共財務還是集體資產財務都要涉及到村民委員會這一村級組織作為市場利益主體的資金運動,包括資金的籌集、資金的使用和資金產生利益的分配。所以,本文對村級財務管理的內容仍然是以把村民委員會作為參與市場經濟活動的利益微觀主體和以盈利性組織的財務管理為基礎,通過村級財務管理行為最終追求這一村級組織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