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申請人資格及其認定
一、同等學力人員在我校申請博士學位,資格審查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法律、法規,品行端正;
(二)已獲得碩士學位,并在獲得碩士學位后工作5年以上;
(三)申請人應在教學、科研、專門技術、管理等領域做出突出成績,在所申請學位的學科領域獨立發表過4篇以上高水平的學術論文,或者出版過高水平的專著。其學術論文,人文社科類必須有一篇發表在權威期刊上,理、工、醫科類必須有一篇被SCI/EI/ISTP三大檢索收錄。其學術研究成果、專利和管理方面至少有一項獲得省部級獎勵。
(四) 申請人應于每年4月或9月,向校學位辦公室提出申請并提交下列材料(裝訂材料):
1、公開發表或出版的學術論文、專著或其他科研成果的原件、清單及其復印件2份,科研成果獲獎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其復印件2份;
2、最后學歷證明、碩士學位證書、攻讀碩士學位期間學習成績單的原件及其復印件2份;
3、由申請人所在單位聘請的兩位教授或相當專業技術職務專家(其中至少應有1名我校有關專業的博士生指導教師)出具的推薦信;
4、居民身份證的原件及其復印件2份
(五) 校學位辦公室組織專家小組或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對申請人進行資格審查;
第二章 課程考試
一、 資格審查合格的申請人,必須自通過資格審查之日(以上述書面通知的日期為準)起1年內完成學校組織的全部博士學位課程考試(一年舉行兩次考試:6月和12月)。
二、博士學位課程考試一般采取筆試與口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跨學科(人文社科跨門類、理工醫科跨一級學科)申請博士學位者,須先通過申請學科專業碩士學位基礎理論課和專業課的課程考試。考試成績在75分以上為合格。
四、 申請人如不能如期通過全部課程考試,本次申請無效。
第三章 學位論文
一、博士學位論文答辯應在申請人通過全部課程考試后的1年內完成。申請學科專業所在學院應指定博士生指導教師對申請人的學位論文進行指導。
二、申請人在指定的博士生指導教師的指導下,參加為期不少于3個月與論文有關的科學研究工作并作論文開題報告。
三、學位論文的撰寫格式、打印和裝訂,必須符合《武漢大學關于研究生學位論文印制規格的規定》的要求。
第四章 學位論文答辯與學位授予
一、 由學校聘請不少于6名教授或相當專業技術職務的專家(其中本校和申請人所在單位以外的專家至少3名)進行評閱。申請人的導師、推薦人不得聘為論文評閱人。申請人的學位論文,應在論文答辯前3個月,由校學位辦公室負責送交論文評閱人。
二、由申請人所在單位聘請的兩位教授或相當專業技術職務專家(其中至少應有1名我校有關專業的博士生指導教師)出具的推薦信;
三、 博士論文答辯委員會由不少于7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專家組成,其中應至少有4人是博士生導師、2人是本校和申請人所在單位以外的專家。申請人的導師、推薦人不得聘為論文答辯委員會成員。學位論文應在論文答辯前30天送至論文答辯委員會成員;論文答辯應公開舉行,并有詳細記錄備查。
論文答辯委員會的組成人選,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批。
三、申請人在通過資格審查后、博士學位論文答辯前,必須在核心期刊發表至少二篇以上的學術論文(作者單位署名“武漢大學”)
四、申請人通過論文答辯,經申請學科專業所在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評審通過、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核,作出授予博士學位的決定。
五、申請人不得同時向兩個及以上學位授予單位申請博士學位。
六、如本次申請無效,申請人再次提出申請,必須在3年以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