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2012 年 法律碩士(法學)大綱變化對照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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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綱 科目 |
2012大綱要求 |
2013大綱要求變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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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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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章 |
第二節 |
本章要求掌握的內容 妨害公務罪,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招搖撞騙罪,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聚眾斗毆罪,尋釁滋事罪,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賭博罪,偽證罪,窩藏、包庇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脫逃罪,醫療事故罪,非法行醫罪,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組織賣淫罪,強迫賣淫罪,傳播性病罪,嫖宿幼女罪,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傳播淫穢物品罪等犯罪的概念、構成特征,認定這些犯罪時注意區分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的界限。 |
新增“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 |
第二十三章 |
第二節 |
本章要求掌握的內容 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執行判決、裁定失職罪,執行判決、裁定濫用職權罪,私放在押人員罪等犯罪的概念、構成特征,認定這些犯罪時注意區分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的界限。 |
新增“食品監管瀆職罪、放縱制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罪” |
民法:無變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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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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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
第三節 |
法律移植與繼承 法律移植;法律繼承 |
本節為新增內容 |
第四章 |
第二節 |
法的價值 一、法的價值的概念 二、法的主要價值 秩序;自由;正義;效率。 三、法的價值的沖突與解決 |
在“法的主要價值”中,新增“平等”與“人權” |
憲法:無變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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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史:無變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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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
相比2012年,2013年大綱變動非常小,考生朋友們要對變動的知識格外關注,其余的部分仍按原計劃復習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