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摘要:中國是一個具有豐富治國傳統和治國經驗的國家。自古以來,許多杰出的政治家和思想家都十分重視對治國理論和和治國方法的總結和提煉,形成了帶有濃厚東方色彩的治國之道,其中的制度性精華特別值得珍視。挖掘中國傳統政治文明中的制度性精華,剔除其人治性糟粕,既是我們今天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需要,也是中國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者義不容辭的責任。
治國如同駕船,需要有專門的才識和技能,特別是治理像中國這樣一個超大型國家尤其需要有高超的政治藝術。中國是一個具有豐富治國傳統和治國經驗的國家。自古以來,許多杰出的政治家和思想家都十分重視對治國理論和和治國方略的總結和提煉,形成了帶有濃厚東方色彩的治國之道。先秦著名思想家荀子在論及治國之道時指出:“興農桑以養其生,審好惡以正其俗,宣文教以章其化,立武備以秉其威,明賞罰以統其法”。這可能是對傳統的東方式治國之道的最簡明、最典型的概括。盡管這種治國之道從根本上來說是建立在自然經濟基礎之上的治國之道,但其中實際上也包括著人類政治文明的某些精華。
從總體上講,傳統中國的治國之道是“以德治國”為核心的治國之道。但是,這并不能否認傳統中國治國之道中也有制度性精華。比如,中國古代經典《禮記·禮運》中在談到小康社會時,既強調了“天下為家,各親其親,各子其子,貨力為己”和“篤父子”、“睦兄弟”、“和夫婦”、“立田里”、“賢勇知”等德治的內容,同時也強調了“正君臣”、“設制度”等帶有法治意義的內容。而且,在中國歷史上的不同時期曾經形成過各具特色的政治和行政制度,正是這些制度規范和制約著中國傳統政治文明的發展。因此,深入地挖掘中國傳統政治文明中的制度性精華,既是我們今天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需要,也是中國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者義不容辭的責任。
一
要挖掘中國傳統政治文明中的制度性精華,首先必須明了政治制度的基本特點。關于制度的特點,可以從不同的角度加以歸納。著名政治史家錢穆先生在《中國歷代政治得失》一書中,從歷史的角度對制度的特點作了簡明的概括。書中寫道:制度本屬一項專門的學問。而要把握制度的精神,必須注意如下要點:第一,要講一代制度,必先精熟一代的人事。若離開人事單來看制度,則制度只是一條條的條文,似乎干燥乏味,而且制度已是昨日黃花,也不必講。第二,任何一項制度,決不是孤立存在的,各項制度間必然互相配合,形成一個體系,否則制度各各分裂,既不能存在,也不能推行。第三,制度雖已勒定成文,其實還是跟著人事隨時有變動。某一制度的創立,決不是憑空地創立,它必有淵源,早在此制度創立之先,已有此項制度之前身,然后漸漸地創立。某一制度之消失,也決不是無端忽然地消失了,它必有流變,早在此制度消失之前,已有此項制度的后影,漸漸地在變質。第四,任何一項制度之創立,必有其外在的需要,也必然有其內在的用意,否則它不會存在。但任何一項制度,都有一個逐步完善的過程,我們不能因為時過境遷而忽視其當時的實際需要和真正的用意。第五,任何一項制度,決不會絕對有利而無弊,也不會絕對有弊而無利。所謂得失,即根據其實際利弊而判定;而所謂利弊,則以當時所發生的實際影響而判定。因此,要判斷某一制度的得失,必須根據該制度實行時的實際情況而判定,而不能單憑后人自己所處的環境和需要來批評歷史上的各種制度,也就是說必須采取“歷史意見”,而不是采取“時代意見”。第六,討論一項制度,固然應該重視其時代性,同時又要重視其地域性和國別性。在這一國家、這一地區,某一制度是可行的,但并非在其他國家、其他地區也是可行的。因為制度是一種隨時地而適應的,不能推之四海而皆準。①
錢穆先生的概括無疑具有某種權威性。任何一個國家的制度都是該國文化的固有組成部分,體現并反映了該文化的總體特征與演化趨勢,在中國這種具有古老文明的國度里尤其如此。文明不是由某一特定職業群體或者英雄們創造的,而是由整個人類依據他們的知識、理性、觀念通過社會行為的互動合力塑造的結果,作為制度文明也是如此。法國文明史家基佐說過,任何國家的制度在成為原因之前,首先是結果;這些制度本身是從特定社會狀態中產生的,它們本身就依賴于“人們的文明生活方式”。對此,普列漢諾夫評價說,這是和十八世紀的觀點直接對立的觀點:不是用特定社會的政治制度來說明該社會的文明生活方式,而是相反,特定社會的政治制度本身是用該社會的文明生活方式來說明的,因此這是正確得多的觀點。②應該說,基佐和普列漢諾夫的觀點是符合歷史唯物主義的。
制度的生命力是深藏于社會環境之中的,正如拉斯基在《美國總統制》中所說:“制度是有生命力的。其奧秘并不是簡單地在書本上所能闡明的。這并不是說,制度本身神秘,而是因為產生制度的環境如果發生變化,則制度本身也就發生變化。另一方面,制度也可以根據運用制度的人物如何經常發生變化。”“重要的制度并非單憑一紙法律就能形成,它其實是傳統、成規和慣例的結晶。這些傳統、成規和慣例,雖不見于法律,卻具有不亞于法律的影響力。”③對此,我們在研究制度文明時不僅要充分注意到,而且要把它具體運用到制度生成條件的分析之中。
制度文明是政治文明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或者說是政治文明中最核心的部分。馬克思和恩格斯都強調過政治制度與社會進步不可分割的關系,他們甚至將制度的變遷視為人類從野蠻到文明過渡的標志之一。他們指出:“城鄉之間的對立是隨著野蠻向文明的過渡,部落制度向國家的過渡、地方局限性向民族的過渡而開始的。”④這里說的“國家”實際上就是指相對部落制度而言的新型政治制度。弗洛伊德也說過:“‘文明’只不過是意指人類對自然界之防衛及人際關系之調整所累積而造成的結果、制度等的總和。”⑤這也就是說,制度是人類文明的重要標志。
正因為制度文明是人類政治文明的重要標志,所以人們在比較社會進步程度時,往往都是以制度的進步程度作為基本標尺的。我們說社會主義社會優越于資本主義社會,究竟什么東西優越于資本主義社會呢?毫無疑問,最根本的是社會主義制度優越于資本主義制度。鄧小平在《堅持四項基本原則》一文中說:“社會主義制度和資本主義制度哪個好?當然是社會主義制度好。”⑥這就是說,從本質上看,社會主義制度是優越于資本主義制度的。但是,如同政治文明本身就是一個不斷發展完善的過程一樣,現行社會主義制度并非就是完善的,它也有一個由不太完善而逐步走向完善的過程。我們目前所進行的政治體制改革和行政體制改革,就是要完善社會主義的政治制度,發展社會主義政治制度文明,使社會主義政治制度的優越性進一步顯示出來。
在政治文明建設中,固然要進行政治意識文明和政治行為文明建設,這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政治思想教育、政治道德教育、思想作風和工作作風建設,這些方面的建設的確十分重要;但是相對來說,政治制度方面的建設更重要。這種重要性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第一,在舊社會向新社會轉變時,政治制度的變遷是最根本的標志,這是人所周知的。在人類社會歷史的長河中,政治人物的活動威武雄壯,可歌可泣,指導政治發展的理論也層出不窮,不斷翻新,但真正作為歷史變遷標志的卻不是這些,而往往是一種新制度的建立,因為只有當新的制度建立起來后,人類社會才真正進入了一個新的時代。第二,在新社會的完善和發展過程中,政治制度的加強和完善帶有根本性和全局性的意義。對此,鄧小平在論及建國以來我國政治發展的經驗教訓時作了十分深刻的總結。他說:“我們過去發生的各種錯誤,固然與某些領導人的思想、作風有關,但是組織制度、工作制度的問題更重要。這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壞人無法任意橫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無法充分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即使像毛澤東同志這樣偉大的人物,也受到一些不好的制度的嚴重影響,以至對黨對國家和對他個人都造成了很大的不幸。我們今天再不健全社會主義制度,人們就會說,為什么資本主義制度所能解決的一些問題,社會主義制度反而不能解決呢?這種比較方法雖然不全面,但是我們不能因此而不加以重視。斯大林嚴重破壞社會主義法制,毛澤東同志就說過,這樣的事件在英、法、美這樣的西方國家不可能發生。他雖然認識到這一點,但是由于沒有在實際上解決制度問題以及其他一些原因,仍然導致了‘文化大革命’的十年浩劫。這個教訓是極其深刻的。不是說個人沒有責任,而是說領導制度、組織制度問題更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這種制度問題,關系到黨和國家是否改變顏色,必須引起全黨的高度重視。”⑦之所以說制度帶有根本性,是因為制度相對于人而言,制度的良善比之于個人的良善更有意義;之所說制度帶有全面性,是因為制度是一種社會規范,一旦形成將在全社會范圍內發揮作用;之所以說制度帶有穩定性,是因為制度一旦形成,不會由于個人的變動而變動,只要社會環境沒有發生根本性的變化,制度就具有不可變異性;之所以說制度帶有長期性,是因為制度具有穩定性,不會因為個人意志的變化而變化,將在較長時期內發揮作用。
二
在中國歷史上,應該說在政治制度方面(特別是行政制度方面)是有許多建樹的。比如,孫中山先生就十分重視總結中國歷史上制度建設方面的經驗。他在設計五權憲法時,就是吸取了中國古代科舉制度和監察制度的精華的。無論人們是否承認,中國的科舉制度都是中國和世界的歷史上最具開創性和平等性的官吏人才選拔制度。它始于隋朝,確立于唐代,完備于宋代,興盛于明、清兩代,衰于清末。據史書記載,從隋朝大業元年(605年)的進士科算起到光緒三十一年(1905年)正式被廢除,綿延存續了1300多年。其中共產生了700多名狀元、11萬名進士、數百萬舉人,秀才更是不計其數。我國歷史上著名的政治家、教育家、科學家、軍事家,大都出自狀元、進士和舉人之中。中國科舉制度對中國封建社會的發展、對中華文明、特別是儒家文化的傳播發展都產生過巨大的作用。另外,中國古代的監察制度,也是世界上最具特色和最嚴密的監察制度。從西周的監國到明清的都察院,中國的監察制度越來越嚴密和規范。比如,明代除了正常的監察機關——都察院外,另按行政六部體制新設六科,直轄于皇帝,負責對六部官員的經常性監督。同時,為了防止監察官員的舞弊行為,都察院與六科官員之間可以互相糾舉,都察院內部都察御史和監察御史也可以互相糾舉,這就使得監察官員本身也處于被監察的地位。明代除了正式監察機構外,還設有對各級官員和百姓進行秘密偵察和執行的特務機構——錦衣衛和東廠、西廠。盡管這些監察機構都是服務于君主專制的,但在澄清吏治,整肅政紀方面,確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此外,傳統中國在中央和地方行政制度、中央和地方財政制度、政治與行政決策制度建設方面也有許多建樹,所有這些都需要我們進行深入的挖掘和研究。
對于傳統中國制度建設方面的精華,我們在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過程中,必須認真吸取,因為這是我們的祖先留給我們的一份寶貴的政治文明遺產。但是,傳統中國的政治制度和行政制度畢竟是君主專制制度,其中許多理念、模式和規范并不能為我們今天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服務,某些方面甚至與社會主義政治文明是背道而馳的。因此,對于傳統中國的政治和行政制度,必須采取具體分析的態度。
比如,中國自古以來就有著十分重視行政管理的傳統。《左傳》中即有“行其政事”、“行其政令”的說法。從嚴格意義上講,中國古代是只有行政而沒有政治的,或者說政治與行政是不分的,政治往往被淹沒在行政之中。我們知道,政治與行政雖然有著密不可分的聯系,但畢竟不是一回事。孫中山先生就曾把政治與行政區分開來,認為“政”(即政治)是“眾人之事”,“治”(即行政)是“治理”,“管理眾人之事,就是政治。”按照孫中山先生的說法,中國古代是沒有政治的,因為專制制度下,有的是“國事”,這里所說的“國事”實際上只是“君主之事”,而是沒有“眾人之事”的。
就制度建設來說,中國傳統的政治文化也是重“治道”而輕“政道”的,從孔子的“政者,正也。子帥以正,孰敢不正”,⑧到老子所推崇的“以政治國,以奇用兵,以無事取天下”,⑨直至孫中山所概括的“管理眾人之事就是政治”,⑩這里所說的“政”、“政治”,很少涉及權力和體制問題,多是指為政之道,近于策略和方法,均屬“治道”的范疇,即“行政”的范疇。以治代政,以行政代替政治,乃是中國傳統政治文化的特色,也是中國封建專制制度延綿不衰而治國方法不斷更新變化的原因所在。對此,牟宗三先生總結說:“中國文化精神在政治方面只有治道,而無政道,君主制,政權在皇帝,治權在士,然而對于君無政治法律的內在形態之回應,則皇帝既代表政權,亦是治權之核心”。又說:“中國以前只有吏治,而無政治。”(11)金耀基解釋說:牟宗三先生的話,用政治科學的術語來說,即中國過去只有行政,而無政治。“中國二千年來的政治,實是由以皇帝為中心的官僚系統所獨占,整個官僚系統并不是與君主平立或對立的,而根本是臣屬于君主的。老百姓對政治則始終漠不關心,如韋伯所說有一種‘非政治的態度’,除非在民不聊生,走投無路,鋌而‘叛亂’外,別無其他制衡以君主為軸心的官僚的濫權的途徑。”(12)
與此不同,西方政治傳統中則是比較重視“政道”而疏于“治道”的。古希臘留下了許多政治文明遺產,但大多數都是屬于“政道”的范疇,其中既有關于政治理想的熱情歌頌,也有關于政體的精妙設計,還有關于公民大會召開的復雜程序。正因為如此,古希臘人將政治視為自己的生命。對于古希臘人來說,政治是一種新的思想方式,新的生活方式,尤其是一種新的人與人的關系。公民們在財產、容貌、智力方面各不相同,但作為公民他們都是平等的,大家都只服從法律,大家輪流做統治者和被統治者。希臘人的基本信念是:人是理性動物,人類生活的意義在于實現自己的理性。希臘的法律和政令,不是出自一個君主專制的宮廷,而是平等的公民在廣場上討論決定的。在希臘人心目中,政治就是他們的城邦,政治的精義就是平等、理性和民主。希臘人還認為,政治是文明的行為方式,與強力和暴力等野蠻行為無緣。“按照希臘人的自我理解,憑借暴力威逼他人,以命令而非勸說的方式對待他人,這是一種前政治手段,用以對付那些城邦以外的生活、家庭生活和亞洲野蠻帝國的生活為特征的人們。”“以政治方式行事,生活在城邦里,這意味著一切事情都必須通過言辭和勸說(即和平的方式),而不是通過強力和暴力來決定。”(13)哲學家蘇格拉底因鼓惑青年被判決死刑,有人要幫他逃離雅典,他拒絕了。他說,逃跑就意味著在理性上背離了他用畢生行為來表達的他對雅典城邦的忠誠。甚至行刑的方式也反映了一個基本的信念:暴力不是處理公民關系的妥善方法——他被允許飲毒自盡。蘇格拉底以遵守雅典城邦的法律為榮,并以自己的存在表示與雅典城邦不可分離。對雅典人來說,最糟糕的命運是依據貝殼放逐法而被放逐,因為一旦被放逐就得離開雅典城邦,這不僅僅意味著被剝奪了公民身份,并且意味著不能再過政治生活了。
正因為如此,古希臘人認為,只有雅典城邦民主才是政治,而東方專制主義不是政治。正是在這個意義上,亞里士多德提出了類似哥德巴赫猜想式的千古疑題——“人是天生的政治動物”。對此,顧準在研究希臘城邦制度時指出:“城邦制度既是希臘的傳統,也是希臘政治思想的不可違背的潮流,是希臘政治學的既存前提,離開了城邦制度就沒有政治學。柏拉圖的《理想國》,無論他的理想內容如何,他所理想的國家是一個城市國家,即城邦。亞里士多德的《政治學》把城邦規定為‘至高而廣涵的社會團體’,他的政治學,不折不扣的是城邦政治學,離開了城邦就沒有什么政治學可言,東方式的專制主義大國,在他看來是一種‘野蠻’人的制度,是摒除在他探討范圍之外的。”(14)正是根據這種政治文明傳統,美國當代政治學家肯尼斯·米諾格在《當代學術入門:政治學》中,有意將政治(politics)和專制(despotics)區分為兩個根本不同的概念,政治專指以希臘傳統為代表的民主治理方式,并將東方專制政體排除在政治之外,該書第一章的標題就是“政治中為什么沒有專制者的位置。”(15)對于上述東方政治傳統與西方政治傳統的差異,我們不能視而不見,而是應該認真地進行比較分析,試圖從這些差異中找出各自變化的理路和演進的規律,以為中華政治文明的發展提供借鑒。
三
還應指出的是,古代中國,不僅政治與行政不分,而且行政與財政也是不分的,甚至行政與立法和司法也是不分的。比如,宋代大清官包拯就既是秉公執法的判官,也是執掌行政大權的開封府尹,還是開封府財政的最大管家。至于中央朝廷的皇帝,更是集立法、執法、行政、財政甚至宗教大權于一身。這既是君主專制政治的重要特點,也是君主專制政治的內在要求。舍此,則不可能有君主專制政治的長治久安。然而,凡事有一利必有一弊。君主專制在創造君主的絕對權威的同時,已經埋下了摧毀君主政體的種子。正如法國啟蒙思想家孟德斯鳩所指出的:“當一個君主事必躬親,把全國的事集中在首都,把首都的事集中在朝廷,把朝廷的事集中在自己一身的時候,君主政體也就毀滅了。”(16)應該說,孟德斯鳩的分析是比較準確地反映了中國君主專制時代政治與行政發展的軌跡的。
當然,這種行政權力支配一切的現象與行政機關和行政權力的基本特點有關。因為“行政機關的存在較之立法機關要長久得多,在人類文明之初,部落首領、國王和女王、皇帝就已經出現,而且在絕大多數時間并沒有立法機關使他們擔憂。議會是一個相對較新的發明,甚至在今天,強有力的行政機關看起來也多少比派別林立、爭吵不休的議會要自然。行政機關較之立法機關有一種根深蒂固的心理優勢。”(17)正因為行政權力先天地具有某種優勢,所以在實際政治生活中必須對它加以限制,否則,行政權力就不可避免地會演化為專制的權力。這也就是西方啟蒙思想家提出權力制衡理論的原因所在。
而就中國的歷史實際來說,這種行政權力支配一切的政治場景則主要是由中國長期存在和發展的小農的自然經濟基礎鑄就的。馬克思說過:小農的“生產方式不是使他們相互交往,而是使他們相互隔離。”因此,“他們不能自己代表自己,一定要別人來代表他們。他們的代表一定要同時是他們的主宰,是高高站在他們上面的權威,是不受限制的政治權力,這種權力保護他們不受其他階級侵犯,并從上面賜給他們雨水和陽光。所以,歸根到底,小農的政治影響表現為行政權力支配社會。”(18)因此,要從根本上改變行政權力支配一切的政治局面,必須從改變小農的自然經濟基礎入手,建立和發展適應現代社會發展的新型經濟基礎。這可能就是我們今天之所以要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歷史淵源所在。
進一步分析,這種行政權力支配一切的現象還與中國的人治和德治傳統有關。如所周知,人治的觀念在中國歷史上源遠流長,而且這種人治的觀念常常是與德治的主張結合在一起的,所謂“以德配天”和“正心、誠意、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就是兩者結合的最簡明的說法。正是在這種觀念的影響下,中國傳統政治文化中始終缺乏法治的資源,而人治的觀念大行其道,以致將國家興亡、人民安危,都系于個人人格的力量上。荀子所說的“法不能獨立,類不能自行。得其人存,失其人則亡”(19),典型地說明了傳統政治文化重人治輕法治的基本取向。這種重人治輕法治的傳統一直影響著中國的政治發展,即使是新中國成立后,這種影響并未得到徹底的清除,以至于試圖通過所謂“靈魂深處的革命”——文化大革命的“大民主”的方式,來解決人民行使權力、人民當家作主和領導干部的思想作風等問題。只有在經歷了“文化大革命”的慘痛教訓,特別是在提出了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戰略目標之后,中國的政治制度建設才真正走上“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正確軌道。
盡管中國政治制度的發展經歷了一個曲折的發展過程,但是仍有一條既模糊又清晰的發展軌跡可尋。從總體上看,這條發展軌跡與人類社會發展進步的軌跡是基本一致的,也與中國政治文明發展演進的內在邏輯是基本一致的。具體來說,我們可以將這條發展軌跡歸納為以下幾個發展向度:其一,由專制而逐步轉向民主;其二,由人治而逐步轉向法治;其三,由崇政而逐步轉向限政;其四,由無序而逐步轉向有序。如果要作進一步的概括,即可以將這些發展向度概括為八個字:“依法治國”和“依法行政”。“依法治國”和“依法行政”——既是中國政治制度發展的內在要求,也是從中國政治制度史中得出的基本結論。
注釋:
①參見錢穆:《中國歷代政治得失》,三聯書店2001年版,第4-7頁。
②[俄]普列漢諾夫:《讓·雅克·盧梭和他的人類不平等起源的學說》,載盧梭:《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礎》,商務印書館1962年版,第266頁。
③轉引自[日]佐藤功:《比較政治制度》,法律出版社1984年版,第2頁。
④《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56頁。
⑤[奧]弗洛伊德:《圖騰與禁忌》,中國民間出版社1986年版,第11頁。
⑥《鄧小平文選》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67頁。
⑦《鄧小平文選》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33頁。
⑧《論語·顏淵》。
⑨《老子·第五十七章》。
⑩《孫中山選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661頁。
(11)牟宗三:《中國文化之特質》,轉引自金耀基:《從傳統到現代》,廣州文化出版社1989年版,第26頁。
(12)金耀基:《從傳統到現代》,廣州文化出版社1989年版,第26頁。
(13)[美]漢娜`阿倫特:《公共領域和私人領域》,載汪暉、陳燕谷主編:《文化與公共性》,三聯書店1998年版,第60頁。
(14)《顧準文集》,貴州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67頁。
(15)[美]肯尼斯·米諾格:《當代學術入門:政治學》,遼寧教育出版社、牛津大學出版社,1998年版,第1頁。
(16)[法]孟德斯鳩:《論法的精神》上冊,商務印書館1961年版,第117頁。
(17)[美]邁克爾·羅斯金等:《政治科學》,華夏出版社2001年版,第303頁。
(18)《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693頁。
(19)《荀子·君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