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2013年5月國家發改委、財政部、教育部下發《關于加強研究生教育學費標準管理及有關問題的通知》,日前,山東出臺研究生收費標準,規定學術型碩士每生每學年不超過8000元,博士不超過10000元,并根據經濟發展水平、物價變動、培養成本等情況適時調整研究生學費標準。
省屬高校專業型碩士每生每學年不超過10000元,博士不超過13000元。“211”、“985”工程建設高校專業型碩士、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學年不超過 16000元。MBA、MPA研究生學費標準由高校提出意見,非全日制研究生由高校自主確定學費標準,并報省物價、財政、教育部門備案后執行。
研究生收費實行“新生新辦法,老生老辦法”的規定。學費原則上按學年收取,也可本著自愿原則由學生一次性付清全部學費。高校收取學費后,不得再向學生另行收取實驗實習、論文輔導、畢業論文答辯等其他費用。實行學分制收費的,按照省物價、財政、教育部門制定的學分制收費相關規定執行。
新規定從今年9月1日起執行
各收費單位要到物價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變更登記手續,使用省財政廳統一印制的財政票據,通過“山東省非稅收入征收管理系統”征收,全額繳入財政,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并按規定做好收費公示工作,自覺接受物價、財政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新的收費標準自2014年9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16年8月31日。各高校要認真落實研究生獎助政策,完善獎助制度,確保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山東省物價局、財政廳、教育廳《關于明確在職研究生教育收費標準的通知》(魯價費發〔2005〕84號)和山東省物價局、財政廳《關于會計碩士專業學位教育學費收費標準的復函》(魯價費函〔2009〕46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