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早期的申碩有效期保留相關規定:“申請人自通過資格審查之日起,必須在四年內完成學位授予單位組織的全部課程考試和國家組織的水平考試,且成績合格。四年內未通過課程考試和國家組織的水平考試者,本次申請無效”。而2012年12月份,相關部門出臺了新規定,新規定中對上述年限規定進行了放寬:申請學位人員通過上述考試的期限不再由國家統一規定,而是由學位授予單位自行規定。
這一調整更加適應大部分人在職學習提高的特點和終身學習理念的要求,必將減少在職人員學業和工作相互影響的矛盾,為申請學位人員提供了更加合理、寬松的學習空間。目前,還有些院校在實行舊的方案。但是從2013年其報考同等學力的考生是可以按新規定執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