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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在通過學位授予單位有關專業的培養方案中規定的所有課程水平認定考試和全國統一組織的外國語及學科綜合水平考試之后,一年內提出學位論文申請,并在提交學位論文后的半年內完成學位論文答辯。
學位授予單位對經過所有水平認定環節(課程水平認定、國家組織的水平考試和學位論文水平認定)擬授予碩士的同等學力人員,在學位授予單位網站進行網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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