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上半年北京地區成人本科學士學位英語統一考試報名已經結束。專升本考試網從北京教育考試院成招辦獲悉,共有61所院校的9萬名考生報名參加本次考試。
違紀行為通常是指一些違反考試規定但尚未構成作弊的行為。比起違紀,作弊是一種帶有主觀故意色彩的考場違規行為。此外,發生各類擾亂考點秩序的行為的考生也將被取消成績。如考生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由公安機關進行處理,構成犯罪將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在北京往年成人學士學位英語考試中,都有個別考生因為違規而遭受處理。因此考生要誠信應考,不要心存僥幸。
考試違紀:
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未在規定的座位參加考試的
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或者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題的
在考試過程中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者手勢的
在考場或者教育考試機構禁止的范圍內,喧嘩、吸煙或者實施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的
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同意在考試過程中擅自離開考場的
將試卷、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下同)、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場的
用規定以外的筆或者紙答題,或者在試卷規定以外的地方書寫姓名、考號或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標記信息的
其他違反考場規則但尚未構成作弊的行為
考試作弊:
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的
抄襲或者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
搶奪、竊取他人試卷、答卷或者脅迫他人為自己抄襲提供方便的
攜帶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的
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的
故意銷毀試卷、答卷或者考試材料的
在答卷上填寫與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號等信息的
傳、接物品或者交換試卷、答卷、草稿紙的
其他以不正當手段獲得或者試圖獲得試題答案、考試成績的行為
通過偽造證件、證明、檔案及其他材料獲得考試資格、加分資格和考試成績的
評卷過程中被認定為答案雷同的
考場紀律混亂、考試秩序失控,出現大面積考試作弊現象的
考試工作人員協助實施作弊行為,事后查實的
其他應認定為作弊的行為
其他擾亂考點秩序的行為:
故意擾亂考點、考場、評卷場所等考試工作場所秩序
拒絕、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管理職責
威脅、侮辱、誹謗、誣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試工作人員、其他考生合法權益的行為
故意損壞考場設施設備
其他擾亂考試管理秩序的行為
或單個考生的準考證和考試通知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