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學歷教育網了解,今年浙江自考連續調整,從2014年起考試次數將調整為每年兩次,安排在4月和10月自考。與自考制度建立之初相比,隨著社會不斷發展和形勢的變化,從最初的學歷補償逐步向繼續教育和終身教育轉變,考試定位和專業設置都有相應的調整。
為適應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發展面臨的新形勢,加強自學考試管理,根據社會需求和教育部通知,我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課程考試安排,自2014年起作相應調整。原一年四次考試(1月、4月、7月、10月),調整為一年兩次(4月、10月),1月和7月不再安排課程考試。為滿足廣大考生的需求,自2014年起,除部分考生人數極少的課程和新開考課程一年安排一次考試外,其他課程一年安排4月和10月兩次考試。目前,具體各考試的報考簡章已經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