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條 中國傳媒大學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領導下,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
第十一條 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加分提檔,但錄取時以實際高考成績(不含任何加分)為準。實際高考總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政策照顧加分考生和相關科目分數高的考生。
第十二條 外語專業只招英語語種的考生。除考生所在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不組織英語口試加試外,報考我校外語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英語口試加試且成績達到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成績滿分80%(含)以上。其他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但學校的公共外語課只開設英語,新生入學后外語課教學只安排英語。
第十三條 除提前批次招生的非通用語專業外,學校其他普通類專業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四條 普通本科專業錄取原則
第一款 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提檔比例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10%以內。其中,實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提檔比例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5%以內。提檔最低控制分數線不低于當地重點本科錄取分數線。
第二款 普通本科錄取考生實際高考成績(不含任何加分)須不低于當地重點本科錄取分數線。
第三款 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接收服從所有專業調劑的非第一志愿考生,原則上其實際高考成績(不含任何加分)不低于已投檔的第一志愿考生的平均分。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則將剩余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四款 確定考生錄取專業時,在學校劃定的最低錄取分數線上,根據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設定專業志愿級差,第一、第二、第三專業志愿之間的級差為2分,第三專業志愿以后的專業志愿之間按平行專業志愿考慮;同等條件時,依次按英語(文、理科)、語文(文科)或數學(理科)、文綜(文科)或理綜(理科)科目成績排隊錄取。
第五款 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時,若服從調劑,在學校劃定的最低錄取分數線上,按實際高考成績(不含任何加分)從高到低(實際高考成績相同時依次按英語(文、理科)、語文(文科)或數學(理科)、文綜(文科)或理綜(理科)科目成績排隊)調劑到尚未錄滿、且與所報專業志愿相近的專業,純理工科類專業不接收所報專業志愿皆為文科類專業的理科調劑考生;專業志愿無法滿足又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第六款 上海生源考生報考工科專業的選測科目必須為物理。
第七款 浙江省招生計劃只錄取參加第一類考試科目組考試的考生。
第八款 江蘇生源考生普通本科專業錄取原則
第一 提檔比例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5%以內。
第二 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B+ B,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不低于江蘇省本科重點批次錄取分數線。
第三 進檔考生按照先分數后等級的方法排序,即按照考生“語、數、外三門原始分+政策性獎勵分+附加分”(不含政策性照顧分)的成績,確定考生錄取專業;若該分數相同,優先錄取政策性照顧分加分考生;若該分數還相同,則按語文、數學、外語三門科目的原始分與附加分之和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還相同,則將選測科目等級換算為分數,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仍相同,則將4門必測科目等級換算為分數,從高到低擇優錄取。(A+=4分、A=3分、B+=2分、B=1分。)
第九款 少數民族預科生(含新疆兩年預科生)錄取分數線不得低于當地本科二批控制分數線,按實際高考成績(不含任何加分)從高到低錄取。
第十款 對于其他實行高考改革的省份,學校將根據本條例的精神,制定相應的專門錄取政策。
第十五條 藝術類本科專業錄取原則
第一款 藝術類本科專業的招生事宜,依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和本校藝術類招生簡章執行。
第二款 戲劇影視文學屬藝術類專業,其中部分專業計劃學校不組織專業加試,按照普通專業錄取原則進行錄取。
第十六條 非通用語專業錄取原則
非通用語專業(德語、意大利語、西班牙語等)在本科提前批次進行錄取,即在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放提前批次招生計劃,與外交學院、國際關系學院、公安大學、對外經貿大學等院校同批次錄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招生計劃的120%以內在提前批次進行投檔,錄取時按照普通專業錄取原則進行錄取。
第十七條 自主選拔錄取專業錄取原則
廣播電視學、編輯出版學(新媒體方向)、英語(節目主持方向)及英語(國際新聞方向)實行自主選拔錄取,所有被認定為自主選拔錄取對象的考生,參加當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須在高考志愿中重點本科批次的第一志愿填報我校。廣播電視學、編輯出版學(新媒體方向)、英語(國際新聞方向)專業的實際高考成績(不含任何加分)達到我校在當地招生計劃數1:1調檔線下20分(滿分750分),英語(節目主持方向)專業的實際高考成績(不含任何加分)達到我校在當地招生計劃數1:1調檔線下30分(滿分750分),且實際高考成績(不含任何加分)在當地省重點控制線上,即予錄取。
第十八條 拔尖創新人才錄取原則
獲得拔尖創新人才錄取資格的考生,參加當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藝術類專業中按高考成績錄取的專業,實際高考成績(不含任何加分)達到我校在當地本專業錄取最低控制線95%(滿分750分),即予錄取;按專業排名錄取的專業,實際高考成績(不含任何加分)達到我校在當地本專業錄取最低控制線90%(滿分750分),即予錄取。自主選拔錄取專業,實際高考成績(不含任何加分)達到當地重點控制線,即予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