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申請人提交的博士學位論文,應是在工作實踐中由本人獨立完成的成果,表明作者具有獨立從事科學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學或專門技術上做出創造性的成果。
( 2)申請人必須到校,在博士生指導教師的指導下,參加為期不少于三個月的與論文相關的科學研究工作。申請人應在我校相應學科專業學位授權點報告其論文工作情況并接受質疑。
( 3)申請人同他人合作完成的論文、著作或發明、發現等,對其中確屬本人獨立完成的部分,可以由本人整理為學位論文提出申請,并附該項工作主持人簽署的書面意見和共同發表論文、著作的其他作者的證明材料,以及合作完成的論文、著作等。
( 4) 學位論文要求文句簡練,印刷工整,圖表清晰,層次分明,學風嚴謹,計算無誤,數據可靠,結論正確。申請人提交的博士學位論文,應是在工作實踐中由本人獨立完成的成果,表明作者具有獨立從事科學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學或專門技術上做出創造性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