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能夠強化財政部門對預算資金的管理監督
景德鎮進行會計委派間接監管的單位包括醫療衛生、教育、農業、林業、城建等系統的60多家二級事業單位。實行會計委派改革后,財政監督變事后檢查為事前預防,變跟蹤管理為全程監督,預算資金的流向、流速和流量得到了及時有效的掌握,資金運行效率和使用效益顯著提高。通過間接監管,可提高單位預決算編制的科學性、合理性,以真實、準確的數據編制預算和決算報表,保證財政分配的合理性,進一步強化財政的調控職能,并為財政職能部門決策提供依據。
(五)能夠提高對事業單位的監管效率
由于間接監管制避免了對單位經營管理的直接參與,減少了其直接性的干預,從而使單位領導認為其權利沒有受到干預,因此,間接監管方式更容易被單位所接受且得到有力的配合。
三、完善會計委派間接監管方式的建議
(一)加強事業單位預算管理間接監管人員應努力提高單位對預算管理的認識,在單位推行全面預算管理,積極參與單位本年度年終決算和下年度預算的編制,提高單位預決算的真實性、可比性,同時,在一些基礎較好的地方試行月度用款計劃的編制,從而促進單位管理水平的提高,為全面推行部門預算和國庫集中收付改革打下扎實基礎。
(二)完善財務巡查制度
建立財務巡查制度,明確巡查工作的內容和權責,由專門人員對被監督單位和項目進行定期和不定期巡查,指導被監管單位的會計工作,對檢查的情況和發現的問題要及時向中心匯報。會計管理中心應定期檢查相關制度的執行情況,確保制度有效運行、落到實處。在實踐和檢查過程中,針對發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要不斷調整和完善各項制度,制定新的管理辦法和措施。通過定期檢查監督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促使會計人員自覺加強業務知識的學習,提高業務工作水平,遵紀守法,正確履行自己的職責。同時,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使會計管理中心及時掌握監管單位的經濟動態,有效地制約監管單位資金使用。
(三)強化教育培訓,提高會計人員的業務素質
第一,會計人員上崗之前都要經過相關知識和技能的專門培訓,并經過考試或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第二,對已在崗的會計人員也要根據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訓。第三,應對會計人員規定服務時間,這是保障會計人員能夠行使監督與管理職能的關鍵。第四,加強會計電算化人才培養。
(四)建立財務信息報送、反饋和公開制度
被納人間接監管的單位應按要求定期向會計委派管理中心報送財務會計報告,以便會計中心及時了解單位的財務狀況和會計信息,進行有針對性地巡查,有助于及時發現被監管單位的財務問題。會計中心和被監管單位之間建立起完備的議事反饋制度。即:重大事項一事一反饋,日常事項一月一反饋,做小結一季一反饋,年度報告一年一反饋,議事反饋制度必須定時、集中。采用信息公開或公示,加強社會輿論的監督,對公開或公示的內容、層次、范圍遵循先易后難、循序漸進的原則,經試點后可逐步、穩妥的進行推廣。
(五)參與對單位財務人員的考核工作
對會計人員的考核實行雙重考核的原則,以財政部門、會計中心考核為主,被監管單位考核為輔,對其任職期間的工作業績進行綜合評定以確定其考核等級。對會計人員進行嚴格工作業績考核,將會計人員是否履行會計監督職責,以及服務單位一定時期的實際業績兩方面納入考核范圍,使會計人員既能夠履行監督職責,又關心單位的經營管理。
(六)逐步實施會計電算化監管
利用計算機進行會計核算和會計管理,實現會計電算化,是會計工作現代化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會計改革的重要內容。進行電算化監管必須嚴格系統操作環境的管理與控制,嚴格遵守會計電算化內部控制制度,并引進成熟、穩定的審計軟件。
同時,在有條件的單位,還可實現單位與會計委派管理中心的聯網,保證會計中心隨時對單位的收支規模、賬務處理進行動態監督。
(七)積極與其他監督部門合作,實現協同監管
我國的經濟監督部門眾多,財政監督、審計監督、稅務監督、社會審計監督共同構成了一個經濟監督體系。但從實際情況來看,各監督主體之間職責分工還不甚明確,經常出現多頭檢查、重復檢查或監督真空的現象,而且檢查結論不能互相利用,造成不必要的人力、財力、時間的浪費,沒有形成檢查合力,使得監督成本提高,經濟監督取得的總體效果不佳。因此,會計委派間接監管機構應該與各監督主體形成分工明確、重點不同、互相促進的工作格局。